更新时间:2021-01-19点击:
我们在学习会计做账的时候,不仅要学会会计的基本知识,还要学会如何填写会计凭证。填写凭证可是一门学问,它是有一些具体要求的。
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
(1) 记账凭证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
(2) 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 证汇总填制在一份记账凭证上。
(3) 记账凭证应当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
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例如,一笔经济业务需要编制两张转账凭证,凭证的 顺序号为10,那么我们编号时可以编号为转字第10 1/2号,转字第10 2/2号。每 月最后一张记账凭证的编号旁边,也可加注“全”字,以免凭证失散。
(4) 必须按照会计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正确编制会计分录。不得任意改变会计科目的名称和核算的内容。
(5) 除结账和更正错账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6) 填制记账凭证时若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已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的,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 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 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
(7) 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画线注销。
(8) 记账凭证填写后,应进行复核和检查,有关人员均要签名或盖章。出纳人员根据收款、付款凭证收入款项或付出款项时,应在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 讫”的戳记,以免重收重付,出现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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