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1-19点击:
在出纳人员收取现金时,经常会遇到残损人民币或是疑似假币。难以处理或界定的情况,此时我们就要参考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对于残损币采用银行兑换方式处理。对于疑似假币的也要前往相关机构鉴定。
残损人民币基本标准:
1、少部分,损及行名、花边、字头、号码、国徽之一的或缺角的;
2、面有孔洞,直径大于 10毫米 的;
3、口长度超过票面长度(或宽度)五分之一或损及花边、图案的;
4、因票面断裂而粘补的;
5、票面纸质软、软旧的;
6、由于油浸、墨渍等造成脏乱污面积较大(大于1平方厘米)或涂写字迹过多,妨碍票面整洁的;
7、票面变色严重影响图案清晰的;
8、硬币残缺、穿孔、变形、磨损、氧化损坏花纹的。
对于面残损1/5以上至1/2,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可持币向银行照原面额半数兑换。
疑似假币的处理:
单位发现可疑币不能断定真假时,发现单位不得随意加盖假币戳记和没收,应向持币人说明情况,开具临时收据,连同可疑币及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鉴定。对于银行收缴假币有异议的,持有人可以与收缴单位商定,到共同确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进行货币真伪鉴定。
出纳登记现金日记账注意事项
1、登记现金日记账,要使用钢笔,以蓝、黑色墨水书写,进行现金日记帐时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复写账簿除外)或铅笔书写
2、按照红字冲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及会计制度中规定用红字登记的业务可以用红色墨水记账
3、记录发生错误时,必须按规定方法更正,账簿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严禁刮、擦、挖、补,或使用化学药物清除字迹。
4、根据复核无误的收、付款记账凭证记账,现金出纳人员在办理收、付款时,应当对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进行仔细的复核,并以经过复核无误的收、付款记账凭证和其所附原始凭证作为登记现金日记账的依据。
5、所记载的内容必须同会计凭证相一致,不得随便增减,每一笔账都要记明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摘要、金额和对应科目等。经济业务的摘要不能过于简略,应以能够清楚地表述业务内容为度,便于事后查对。
6、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
7、必须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不得随便更换账页和撕去账页
8、现金日记帐的文字和数字必须整洁清晰,准确无误
9、每一账页记完后,必须按规定转页
10、金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每月月末必须按规定结账。现金日记账不得出现贷方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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